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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敦银  
 
有关伦敦金(网上交易户口)买卖条款及细则

兹就阁下与得发集团 (下述"交易商") 开设之贵金属现货买卖户口,交易商谨向阁下提出以下有关伦敦银买

卖、保证金要求、补仓、锁仓、斩仓条款及细则指引:

1. 保证金要求表 (每张未平仓合约计):

每合约单位 5000安士
即市基本保证金 USD$2000.-
即市到价斩仓点 当户口结余为基本保证金要求15%或以下
过市保证金 USD$2000.-
即市锁仓所需保证金 (每一套单计) USD$2000.-
解锁仓所需保证金 USD$2000.-
手续费-以开仓计算 (每一套单计) 有关之手续费,请向业务代理查询

*注:
客户须确保其户口有足够保证金,否则交易商有权替客户斩仓,若客户户口内保证金不足,客户应尽快补仓

以令客户户口净值回复到基本保证金要求之100%。即使客户向交易商表示补仓指令,如因价位波动而导致有

关户口的保证金,在交易商向客户确认该保证金已经完全收妥前,下跌至触发即市到价斩仓点,交易商有权

为客户全部或部份凸头买卖单斩仓,而不再等待客户之补仓。
于即市期间内,如因价位波动而引致有关客户的保证金下跌至触发即市到价斩仓点,交易商将为客户全部凸

头买卖单斩仓。
倘客户户口没有足够保证金,客户将无法建立新合约。
为减低客户 / 公司过市风险,如翌日开市跳价时客户户口净值为负数,则交易商将以翌日开市跳价之价位

为客户全部凸头买卖单斩仓。
 

2. 释义

“基本保证金” - 指客户就每份已订立的新合约 (即每张新单) 须于交易商存放的最低款额;
“补仓” - 指补付未平仓合约的基本保证金差额的要求;
“收市” - 指夏令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四每一个交易日翌日之5:55a.m.,香港时间星期五之则为该翌

日2:55a.m.;冬令时间,香港时间星期一至四每一个交易日翌日之5:55a.m.,香港时间星期五翌日之

3:55a.m. (惟需视乎该日是否任何国际市场假期);
“开市” - 指每一个星期一或美国假期后之早上8:00a.m.,星期二至五每一个交易日之早上7:00a.m.(惟需

视乎该日是否任何国际市场假期),星期六 / 日休市;
“即市到价斩仓点” - 指于交易日内开市及收市时段内任何时间当交易商发现有关户口净值等于或低于基

本保证金要求之15%;
“即市到价斩仓” - 指当交易商发现有关户口到达即市到价斩仓点时,交易商有权以该点市价将客户全部

凸头买卖单斩仓;
“报价” - 以每安士美金计算。
 

3. 指示

若客户以交易商接受的其他方式(例如电话)向交易商下达指示并授权交易商操作其账户,有可能因为客户

户口内保证金不足、市价变动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客户明白及同意,其指示执行与否以网上贵金属现货买卖

服务接受为准。

4. 限价单

(1) 限价单之有效期为:
有效期至到价完成或被取消为止。
(2) 客户订立限价单之价位必须与当时市价相距0.5美元或以上。
(i) 若客户订立了限价-新单,只要其户口有足够保证金而又到价完成的话,客户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绝承认

已完成之限价单。
(ii) 若客户订立了限价-平仓单后,倘客户在该限价-平仓单到价完成之前另行做单平仓,则该限价-平仓单

会自动取消。
(iii) 若客户订立了限价单(不论是新单或是平仓单),倘客户户口没有足够保证金,即使到达限价单之价

位,限价单将无法完成并且自动取消。
 
 

5. 每日最高/低价

香港时间每日7:00a.m.系统自动更新,最高价为当日最高之卖出价,最低价为当日最低之卖出价。

6. 交易限额

每口买卖单数为最多五张。

7. 手续费

以开仓计算 (每一套单计) 有关之手续费,请向业务代理查询

8. 利息

每日利息 = 收市价x合约单位x交易商公布之利率/360。

9. 保证金及结算

计算盈利及亏损
户口盈利及亏损将在每个交易日完结时计算。
追加保证金
客户须确保其户口有足够保证金,否则交易商有权替客户斩仓,若客户户口内保证金不足,客户应尽快补仓

以令客户户口净值回复到基本保证金要求之100%。即使客户向交易商表示补仓指令,如因价位波动而导致有

关户口的保证金,在交易商向客户确认该保证金已经完全收妥前,下跌至触发即市到价斩仓点,交易商有权

为客户全部或部份凸头买卖单斩仓,而不再等待客户之补仓。
提款安排
客户可以书面或传真通知交易商提款,该通知必须于工作天下午1:00前传送至交易商,于下午1:00后收到之

通知,客户提款将安排于下一工作天处理。所有银行所征收的费用,均由客户支付。(于银行汇款时,须视

乎双方银行规定,交易商不能保证客户收款时间。)
 

10. 斩仓

根据客户协议书,客户须于任何时候均确保其户口有足够保证金。若客户户口净值 (计算有关利息及手续费

前) 于交易日期间低于前述斩仓点时,交易商有权执行斩仓。

11. 拆 / 解仓

若客户要进行拆 / 解仓,必须有足够的基本保证金,否则拆 / 解仓将无法完成。

12. 权利保留
交易商保留权利更改前述任何条款及细则。有关更改经交易商宣布或张贴于交易场地后,即时生效。
鉴于市场变化及价格波动,虽然交易商会尽量提醒客户补仓,但根据客户协议书,客户须确保其户口有足够保证金,否则交易商有权替客户斩仓。
客户在作新单前须确定户口内有足够即市基本保证金,客户同意交易商对未有足够基本保证金之合约随时执行斩仓。
交易商得因应市场情况,随时作出增加保证金之要求。客户同意在交易商要求时即时增加有关保证金。
 

13. 买卖价差额

随市况变动交易商有权更改买卖差额而毋须事先通知客户。若客户透过电话要求交易商报价,则交易商的报价之买卖价差额有可能比网上贵金属现货买卖服务所显示之买卖价差额为高。

14. 结算单

客户应将透过网上贵金属现货买卖服务列印的结算单作为参考用途,正式结算单将由交易商发出。

15. 互相抵触

本函件之所有条款及细则乃根据客户与交易商已签订之客户协议书。假若函件内有任何与协议书互相抵触之情况,所有条款及细则均以客户协议书为准。


请必须阅读及签回以下文件
有关《贵金属买卖客户协议》及《网上贵金属现货买卖服务协议》确认书 (签回)
贵金属买卖客户协议书 (阅读)
网上贵金属现货买卖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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